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边界清单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940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处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贯彻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牵头科室或单位:军民融合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科室或单位:燃气热力管理科)

市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协调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政府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大气环境科)

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对全市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奖补。(牵头科室或单位:经济建设科)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出版科)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网络舆情与应急管理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财务科)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牵头科室或单位: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牵头科室或单位:装备产业科)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养老服务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运输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牵头科室或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卫生健康科)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能源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银行保险科)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牵头科室或单位:营销部)

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为清洁取暖“煤改气”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经营计划部)

 2.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科室或单位:资源环境科)

市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牵头科室或单位:能源节约和技术装备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科室或单位:绿色发展推进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科室或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规划科)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工作。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节能工作。建立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体系,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开展市级机关节能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节能事务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3.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发展规划;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政策,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历教育注册学籍的管理,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牵头科室或单位:职业教育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制定下达招生计划。(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推进全市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牵头科室或单位:科技科)

市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配合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地方配套经费。(牵头科室或单位:科教和文化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牵头科室或单位:法制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牵头科室或单位:科技教育科)

市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牵头科室或单位:教科文卫审计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牵头科室或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

市委编办: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核定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教职工总量20%以内备案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政策。(牵头科室或单位:事业机构编制科)

 4.养犬管理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检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牵头科室或单位:畜牧兽医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规范管理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存储、使用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物业管理科)

市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行政政法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牵头科室或单位:商事登记科)

市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办公室)

 5.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科室或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政策与改革科)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村镇建设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卫生健康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生态保护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保障科)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投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科)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报告、身份查询、落户安置等责任,为救助车辆临时停靠、实施救助提供便利。(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户政管理处、交警支队)

市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保障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和审查验收。(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助管理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群众护送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收治,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突发疾病救治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医政医管科)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科室或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科室或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科室或单位:建设管理科)

市城乡水务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科室或单位:规划建设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科)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财政金融科)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保障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财务审计科)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支付结算科)

市审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财政审计科)

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考核分配科)

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稽查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银行保险科)

市总工会: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牵头科室或单位:权益保障部)

团市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牵头科室或单位:维护青少年权益和统战部)

市妇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牵头科室或单位:权益部)

市残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牵头科室或单位:教育就业部)

 8.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政策与改革科)

 9.扬尘污染防治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规划建设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建成区外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规划科)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码头堆场、运输船舶和疏港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水运工程项目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污染防治科、航道事务科)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应急救援中心)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容环境管理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建设或者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能源局:负责煤矿矿区煤场及其他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以上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绿色发展推进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大气环境科)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出版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绿色发展推进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大气环境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容环境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应急救援中心)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污染防治科)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交警支队、治安支队)

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济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业务科技科)

市应急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市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规划建设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科)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运行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济宁广播电视台:在《济宁新闻联播》、“济宁新闻客户端”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融媒体中心)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经济建设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科技教育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营销部)

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部)

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网络部)

市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部和网络部)

 1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技术导则及总体指导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物业管理科)

市民政局:负责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适老化改造重要内容,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养老服务科)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规划一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并按照管辖区域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做好影响电梯施工的拆违、拆临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装电梯项目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需求。(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2.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物业管理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规划一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按照管辖区域由试点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牵头科室或单位:广播电影电视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卫生健康科)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牵头科室或单位:流通业发展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牵头科室或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科)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营销部)

 13.商品房销(预)售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依法对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捆绑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科)

 14.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风险应急措施方案。(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科室或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市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经济建设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市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研究确定住房契税适用税率及个人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对发生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企业采取税收调控措施。(牵头科室或单位:财产和行为税科)

市委宣传部: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出版科)

市委网信办: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与引导。(牵头科室或单位:网络舆情与应急管理科)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负责开发房地产市场涉及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牵头科室或单位:金融稳定科、货币信贷管理科)

市司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科室或单位:备案审查科)

市公安局:依法参与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秩序。(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刑侦支队)

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15.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牵头科室或单位: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牵头科室或单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科室或单位:价格监督检查一科)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牵头科室或单位:服务业发展科)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牵头科室或单位:货币信贷管理科)

济宁银保监分局: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牵头科室或单位: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

 16.无障碍环境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组织建设项目前置图纸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建设科)

市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组织联络维权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工业互联网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牵头科室或单位:广播电影电视科)

 17.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村镇建设科)

 18.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建设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直管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科室或单位:市政工程处)

 19.堆放物料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市区职责划分,负责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20.违法建设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市直管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各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市区职责划分,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城市规划执法协助和技术支持保障;负责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控制和查处。(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规划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审核建筑施工图纸,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制止住宅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牵头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发生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非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查处水库、河道等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市能源局: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牵头科室或单位:电力科)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交警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查处占压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防火监督科)

 21.古树名木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直管区域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园林管理局)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经济建设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建设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科技教育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22.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牵头科室或单位: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节约用水技术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牵头科室或单位:资源环境科、价格管理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牵头科室或单位:绿色发展推进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建设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牵头科室或单位:种植业管理科)

 23.成品油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牵头科室或单位:军民融合科、工业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化工产业科)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推进成品油质量监管方面的立法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备案审查科)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牵头科室或单位:工商贸易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规划一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运输管理科)

市商务局:负责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商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商务局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商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运行科)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牵头科室或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负责牵头组织新建、迁建加油站竣工联合验收。(牵头科室或单位:商事登记科、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现场勘查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稽查分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同市商务局探索建立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市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牵头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

中石化济宁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牵头科室或单位:经营业务部)

中石油济宁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牵头科室或单位:业务部)

 24.防汛抗旱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科室或单位:防汛抗旱科)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出版科)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秘书七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市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牵头科室或单位:农村经济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运行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化工产业科)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牵头科室或单位:经济建设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地质勘查管理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牵头科室或单位: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市建设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政设施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科)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小洸河、小府河、任城河、越河、老运河五条城市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牵头科室或单位:种植业管理科)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运行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牵头科室或单位: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牵头科室或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规范管理科)

市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煤矿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市煤炭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牵头科室或单位:防火监督科)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市气象台)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墒情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办公室)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牵头科室或单位:营销部)

市移动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网络部)

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部和网络部)

市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网络部)

市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牵头科室或单位:运行维护部)

 25.烟花爆竹禁放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治安支队)

市应急局: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市政府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牵头科室或单位:政策法规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物业管理科)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科)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科)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直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政府《禁放通告》、禁放标语,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栏,报道禁放工作进展,曝光违规燃放行为,教育警示群众,营造禁放管理社会舆论氛围。(牵头科室或单位:新闻出版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牵头科室或单位: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收缴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大幅削减销量。(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管理科)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牵头科室或单位:行政政法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禁放宣传和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查处制止旅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的行为;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开展禁放宣传;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科室或单位:安全监督科)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入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醒目位置设置城区禁放警示标牌。(牵头科室或单位:养护管理科)

市移动公司: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部)

市电信公司: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场部)

市联通公司:负责向禁放区群众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牵头科室或单位:客户服务部)

 26.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组织二科)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文产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人事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粮食和物资仓储产业科)

市国资委:负责整体工作调度推进,强化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企业改革科)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牵头科室或单位:资产管理科)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流通业发展科)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或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养老保险科)

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或单位:人事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优待老年人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科室或单位:老龄健康科)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已改制退出的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核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28.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29.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评审会,并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勘察设计科)

 30.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31.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受理、审核、发证。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32.招标控制价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对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

 3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审批,审查申报材料,登记备案。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3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3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燃气热力管理科)

 36.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燃气热力管理科)

 37.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热企业停业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燃气热力管理科)

 

 3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3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

 40.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

 

 4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牵头科室或单位:综合验收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核发质量监督报告,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42.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

市人防办: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防护方面质量监督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建设监管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牵头科室或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科、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二科)

 

 43.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军民融合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并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牵头科室或单位:燃气热力管理科)

市能源局: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对接,争取天然气支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牵头科室或单位:发展规划科)

 

 4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牵头科室或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牵头科室或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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